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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市级抽取30%的县(市)、区进行检查。每个县(市)、区抽两个乡镇、每个抽样调查主体抽两个点,对农村统计调查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复查。

  四、几点要求

  1、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大检查,是加强农村统计调查业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县(市)、区统计局、农调队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力量,认真开展农村统计调查的数据质量和基础工作情况检查。检查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为准绳,严格执法,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2、时间安排:

  县级自查:各县(市)、区于4月20日前全部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市农调队。

  市级复查:市农调队于4月底前完成复查。

  3、根据上级安排,近期省农调队将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国家统计局也将于近期派出由监察局和农调总队组成的检查组到河南省进行实地检查,请各县(市)、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日

  附件:
  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结果汇总表
  单位名称:             

指  标

单位

检查

总数

查出数据错误笔数

总差

错率

(%)

合计

计算

错误

指标含义不清

其他类型错误

一、市级复查县数量

二、市级复查乡(镇)数量

三、市级参加检查人员数

四、检查数据总数

1.农林牧渔产值、消耗

  2.农村固定资产投资

3.农林牧渔生产情况

4.农民收入情况

5.农产品价格情况

  6.县基本情况表

7.乡、建制镇基本情况表

  8.村基本情况表

  9.其他农村统计调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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