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郑统[2005]14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郑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局,郑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中牟县、新密市农调队: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严肃统计执法,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权威性,河南省统计局决定于2005年4月在全省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大检查。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统文[2005]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于4月下旬在全市开展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对县(市)、区、乡(镇)、调查村、调查户农村统计调查数据进行全面检查。既包括农村抽样调查各主题的调查数据,也包括逐级上报的农村统计数据。
二、检查内容
这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农村统计调查制度是否健全,统计调查方法是否科学,数据来源是否符合要求,数据质量是否真实可靠,能否反映客观实际;基层统计人员是否如实调查、如实上报,是否严格执行
统计法,有无违反
统计法的情况存在。同时还要对农村抽样调查新网点的抽选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的重点:一是对宏观经济影响大的农村统计数据;二是基层反映意见较多的农村统计数据。内容包括:2004年全年和2005年第一季度的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增加值,粮、棉、油、蔬菜面积和产量,畜牧业,农民收入,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价格和消耗等主要农村统计调查数据。
三、检查办法和步骤
农村统计数据质量大检查采取上下结合,点面结合的办法:一是上级数据与下级数据对比检查;二是报表数据与实际数据评估检查;三是报表数据与现场数据核对检查。
1、县级自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农调队要对本辖区内的乡镇统计站、各类农村调查调查点、调查户的基础工作和数据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市级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