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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统计局、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划分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统计局、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划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农业普查办公室: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统计上划分城乡工作管理办法》(国统字〔2006〕60号)和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城乡划分工作、建立城乡地域库的通知》(豫统文〔2006〕56号)的精神和要求,为了准确划分城乡,统一各专业城乡划分口径,建立各专业统一使用的《城乡地域库》,郑州市统计局、郑州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城乡划分工作,现将城乡划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乡划分是统计系统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开展农业普查和计算城镇化率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了切实做好城乡划分的各项工作,郑州市统计局、郑州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决定成立由市统计局副局长李国立为组长、设计管理处、市农业普查办公室、人口就业处共同组成的城乡划分业务协调工作组,具体负责全市城乡划分工作的组织、协调与业务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城乡划分和建立《城乡地域库》的工作。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积极参加并承担具体工作任务。设计管理、农业普查、人口统计、名录库管理等专业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三、各县(市)、区应于7月13日前完成城乡的实地划分工作,并分别将本地区分村委会、居委会的城乡划分资料和城乡划分工作总结报送给市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四、各县(市)、区和农业普查办公室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上下配合,协调一致,按时完成城乡划分工作,建立《城乡地域库》。为保证城乡划分工作顺利完成,各地应在经费、设备、人员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郑州市统计局
郑州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一:
郑州市城乡划分业务协调工作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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