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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规划区蔬菜基地建设的意见

  (十)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充分整合涉农资金,集中用于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从2011年开始,城区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投向蔬菜生产基地;市价格调节基金收入的20%以上用于扶植蔬菜生产;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利、农业、科技等部门安排的相关项目和资金要向蔬菜产业倾斜,整合的资金集中用于规划内的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蔬菜科研和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市、区财政从2011年开始每年安排蔬菜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新建的蔬菜基地按种植面积每亩补助600元(连续补助三年),新建的大棚(0.3亩以上)每个补助1000元(一次性补助),补助扶植资金由市财政负责三分之二,区财政负责三分之一,政策执行期限为3年,从蔬菜生产基地规划确定
  后开始实施,原有的基地和大棚不在补助范围之列。要确保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应收尽收,用于基地建设,根据《湖南省城镇蔬菜管理条例》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免、减、缓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落实好现有的政策,吸引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和外来资本建设蔬菜园区、基地。
  (十一)加强领导,统筹发展。为加强城市规划区蔬菜基地建设,按照“菜篮子”工程县(市)区长负责制的要求,调整湘潭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农办、科技、财政、国土资源、水务、农业、商务、物价、城乡规划、工商以及雨湖区政府、岳塘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华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农业综合开发办、农科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城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示范区要相应成立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切实履行“菜篮子”工程“一把手”责任,统筹多方力量,积极发展蔬菜生产。
  (十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发展城市规划区的蔬菜生产,研究蔬菜生产基地规划和集中建设项目的安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水务、农业综合开发办等部门要打捆包装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归集每年资金到位。农业部门要牵头做好蔬菜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严格依法搞好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征收、使用;财政部门要制定资金整合和管理使用办法,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封闭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要求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水务部门要做好蔬菜基地的水利设施规划;商务部门要抓好流通服务和市场建设;城乡规划部门要制定城市规划区蔬菜基地建设的规划;商务、物价、工商以及城区政府要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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