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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补奖政策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财政、畜牧食品、民委、发展改革、统计、公安、审计、监察、宗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补奖政策实施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同时,成立以畜牧食品、财政部门为主的政策实施推进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推进工作。建立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统一推进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考核评价的工作机制,深入实际调研指导,科学制订推进方案,跟踪掌握实施动态,及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政策平稳运行。州、县领导小组要强化信息报送工作,以专报(简报)形式及时上报有关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二)强化目标责任。补奖政策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州”。各州人民政府是实施补奖政策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州长是第一责任人。省、州、县、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目标考核制度。乡(镇)人民政府每年与村民委员会和牧户签订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

  (三)加强监理监测。各地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草原监理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省、州、县、乡、村五级草原管护联动网络,在工作力量、工作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强化保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要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巡查禁牧区、休牧期的牲畜放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区域放牧牲畜数量,依法查处和及时纠正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损害牧民合法利益的草原违法案件,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各级草原监测机构要建立规范化草原监测和调查制度,建立固定监测点,采用遥感监测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草原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实现监测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四)落实配套政策。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研究制订改善牧业生产条件、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发展牧区生态畜牧业等的措施,优化生产布局和畜群结构,提高科学饲养和经营水平,加快牲畜出栏周转,增加生产效益,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加强草原监理监测体系建设,设立村级草管员公益岗位,并将草管员补助和政策实施工作经费列入州、县财政预算,州、县财政负担比例为4:6。2011年省级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优良牧草种植基地、牲畜舍饲半舍饲示范推广、牲畜品种改良体系和草原监理监测体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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