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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3.实行畜牧品种改良补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对肉牛、牦牛、绵羊和山羊进行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使用2剂冻精,给予每剂冻精补贴5元。对采购绵羊、山羊种公羊一次性补贴800元/只,采购牦牛种公牛一次性补贴2000元/头。

  4.实行牧草良种补贴。鼓励牧区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人工种草,增强饲草补充供应能力,中央财政按照每年每亩10元的标准给予牧草良种补贴。

  5.实行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中央财政按照每户500元的标准,对纯牧户给予生产资料综合补助。

  6.实行绩效考核奖励。中央财政给予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对州县草原保护绩效考核奖励和草原生态保护等工作。

  (二)补奖对象。

  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发放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发放。

  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的发放对象为2009年底统计的已承包草原且目前仍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纯牧户。

  (三)发放要求。

  在有农村金融网点的地方,补奖资金采用“一卡通”方式发放,无网点的地方采取现金方式直接发放。

  畜牧良种补贴按照省畜牧食品局、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畜食发〔2011〕34号)执行。种公牛冻精由省统一采购,牦牛种公牛、种公羊由县组织采购。

  牧草良种补贴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审批的《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执行,由县统一招标采购草种,按年度计划将草种直接发放到建植人工饲草基地的牧户。各州、县要编制2011年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逐级审批。

  四、完善相关基础工作

  (一)加快完善草原承包。各地要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草原确权和承包工作,确保已纳入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政策范围的草原承包到牧户。依法明确草原权属,实现草原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保持草原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实现“草定性、地定权、人定心”。进一步规范承包合同内容,特别要明确承包经营者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保护草原生态的权利和义务,健全规范承包档案,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实行联户承包的,要尽快在承包合同中确定联户成员的具体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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