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1]179号)
阿坝、甘孜、凉山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发〔2011〕85号)精神,确保我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以下简称补奖政策)顺利启动实施、平稳有效运行,现结合我省牧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牧区是全国第五大牧区,牧区天然草原在全省乃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牧业增效和牧民增收,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我省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草原保护、建设草原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是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增加牧民收入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实施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实施补奖政策作为促进我省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2011年主要任务
(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草原生态、牧民生计、牧业生产,紧扣“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目标,以落实草原承包为基础,以推行草畜平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核心,狠抓政策落实,建立适合我省牧区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把我省牧区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新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