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卫生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做好医务人员调配和门(急)诊工作安排,加强对中暑患者的医疗救治;要做好急救药品储备,确保急救设备和设施处于完好状态;要合理安排人员、设备、药品和车辆,保证急救电话畅通,妥善处置和及时转运患者。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督促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六、全面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高温、露天和高空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各用人单位特别是钢铁、化工、建筑、电力、燃气、环卫等单位要分区多点设置饮水处,备足防暑降温物品和急救药品,改善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农机服务,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向高温下作业的一线职工“送清凉”活动。车站、码头、商场等公共场所要保证降温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充足的饮用水和消暑药品。
七、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电力单位要开展电网巡查,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施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停电等事故。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做好应急救援准备。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做好各类运输车辆安全状况检查,防止车辆因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公交、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做好车辆安全保养。教育部门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户外大型活动,社区和家庭要加强暑期安全教育和管理,避免发生学生溺水等意外事件。
八、加大组织领导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力量对本地、本行业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省政府总值班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因工作不力、麻痹大意、松散懈怠,导致重大、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部门及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