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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通知
(渝卫监督〔2011〕112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近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频发,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精神,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切实避免因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导致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卫生行政执法理念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必须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管人、执法就是罚款、执法就是“创收”等错误理念,牢固树立人本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严格执法、责任执法等现代执法理念,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按照重庆市卫生局《“解决基层卫生执法单位违规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着力解决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着力解决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执法不深入、不主动、推诿扯皮等“执法不作为、执法不严格”的问题。二是要着力解决越权执法等“乱执法”的问题。三是要着力解决执法不公开、违法取证、处罚不告知、当事人救济权利不交代等“不按法定程序执法”的问题。四是要着力解决在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执法案件中,对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充分、主观认定等“随意执法、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五是要着力解决执法马虎、能力低下、态度生硬、激化矛盾等“执法作风粗暴、执法水平不高”的问题。六是要着力解决不重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对司法建议的落实和反馈工作不认真等“不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的问题。七是要着力解决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滥用执法权力、滋生执法腐败”的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卫生行政执法队伍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管理,提高执法能力,严格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实现“三个明显下降、一个明显上升"的目标,即: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投诉率明显下降、执法单位的行政复议决定变更率明显下降、行政诉讼败诉率明显下降、群众对基层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明显上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在执法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执法方式和态度,对特殊群体、对象执法时要讲究工作方法,如少数民族对象要妥善处理好少数民族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切实避免因执法失误引起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向当地维稳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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