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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步骤

  (一)自行清理阶段。力争在2011年8月31日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基本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行政权力外部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并报省法制办。

  (二)审核完善阶段。省法制办会同省委编办对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和运行流程进行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三)上网公布阶段。力争在2011年10月31日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和外部运行流程图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及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布。

  有关部门(单位)在完成行政权力的清理公布后,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及时按规定申报,经省法制办及省委编办审核后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未经审核并公布的行政权力及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录入行政权力目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并抽调熟悉法律和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清理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省级部门(单位)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清理上报的行政权力,要集体研究审定。

  (二)全面准确,避免遗漏。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自行组织清理,具体包括:本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受委托行使或委托其他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本方案附件中由部门管理的被授权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由该组织负责清理,清理结果在上报审核的同时一并报主管部门;其他由部门管理的被授权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有关部门(单位)统一部署清理并上报。各部门要将行政权力事项“找全、核准”,做到不遗漏、无错误。

  (三)确保质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求严格,时间紧迫。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服从大局,认真细致,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省法制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清理工作纳入今年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绩效考核。

  (四)加强指导,及时协调。省法制办根据本方案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会同省委编办和省效能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对行政权力事项交叉、重叠的,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依法协调处理行政权力交叉、重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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