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步骤
(一)自行清理阶段。力争在2011年8月31日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基本完成行政权力事项的清理和行政权力外部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并报省法制办。
(二)审核完善阶段。省法制办会同省委编办对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和运行流程进行审核。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清理结果进行修改完善。
(三)上网公布阶段。力争在2011年10月31日前,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和外部运行流程图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及省级有关部门(单位)网站上公布。
有关部门(单位)在完成行政权力的清理公布后,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当行政权力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公布或者机构职能调整确定后及时按规定申报,经省法制办及省委编办审核后对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未经审核并公布的行政权力及相关信息,不得擅自录入行政权力目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专人负责。省级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行政权力清理工作,认真组织,并抽调熟悉法律和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清理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实施,省级部门(单位)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清理上报的行政权力,要集体研究审定。
(二)全面准确,避免遗漏。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自行组织清理,具体包括:本部门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依法受委托行使或委托其他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本方案附件中由部门管理的被授权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由该组织负责清理,清理结果在上报审核的同时一并报主管部门;其他由部门管理的被授权组织行使的行政权力,有关部门(单位)统一部署清理并上报。各部门要将行政权力事项“找全、核准”,做到不遗漏、无错误。
(三)确保质量,按时完成。此项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要求严格,时间紧迫。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服从大局,认真细致,保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省法制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清理工作纳入今年依法行政和效能建设绩效考核。
(四)加强指导,及时协调。省法制办根据本方案制定清理工作的具体指导意见,并会同省委编办和省效能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对行政权力事项交叉、重叠的,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依法协调处理行政权力交叉、重复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