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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食、商务部门
14做好储备商品特别是冬季蔬菜的储备调运投放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市场供应和调节。市州政府
15于2011年9月底前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州政府
16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副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补贴低收入群体,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其中用于支持“菜篮子”生产流通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基金总额的30%。各市州政府
17进一步完善价格应急预案,积极应对重要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可能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市州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18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降低偏高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
19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的资质、最高库存限量标准、粮食交易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蔬菜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和价格监测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防止恶意串通,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各级粮食、质监、工商等部门
20开展价格形势月度分析通报制度,对14个市州所在地的蔬菜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重点通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
21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及时报送主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生产、销售、库存等监测信息。各级发展改革、商务、粮食、农牧等部门
22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认真开展对群众生活必需品、集贸市场收费及“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恶意囤积、恶性炒作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快查处。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咨询。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
23及时召集甘肃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深入分析市场价格运行情况、预测价格走势、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4从现在起至年底,除国家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各市州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
259-11月份组织对市场价格涨幅较高的市州进行集中督促检查;对超过居民消费价格控制目标的市州实施通报批评、约谈和问责。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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