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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5.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切实稳定市场涨价预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准确解读价格政策,广泛宣传政府采取的工作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有效防止因心理紧张和恐慌引发抢购、断供等现象。
  (三)抓好市场和价格监管。
  1.严格价格和收费管理。除国家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今年底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降低偏高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2.继续强化粮食和蔬菜市场监管。各级粮食、质监、工商、金融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企业的资质、融资、最高库存限量标准、粮食交易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强化蔬菜市场交易行为监管和价格监测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防止恶意串通,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3.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省发展改革委要继续会同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开展价格形势月度分析通报制度。各级发展改革、商务、粮食、农牧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市场监测体系,加强价格走势监测分析,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粮、油、肉、菜、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库存等监测信息,研究完善价格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4.着力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认真开展对群众生活必需品、集贸市场收费以及“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恶意囤积、恶性炒作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快查处。各级政府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咨询。
  三、强化制度建设,加大调控监管力度
  (一)强化责任制度。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落实控价各项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目标任务分解见附件),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安排部署,逐级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落实好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掌握市场价格运行情况,预测价格走势、提出对策建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实施约谈和问责制度。今年9月、10月、11月,省政府每月将对各市州居民消费价格涨幅进行考核,对涨幅超过上月的市州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年终,对价格管控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州,省政府将对第一责任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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