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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3.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绿色通道”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集中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督促当地市场管理单位,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促进农超对接,尽量降低流通成本,保证本地供应。
  4.抓紧抓好猪肉价格稳定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生猪规模化养殖的扶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农牧厅要认真调查,摸清底数,对存栏达到一定规模的生猪生产骨干企业予以重点扶持;要及时拨付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资金和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贴资金。各级金融机构对生猪规模化养殖所需贷款,要积极主动给予支持。
  5.积极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等部门要加强对煤电油气运等行业的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自律,保持价格和市场供应稳定。
  (二)切实加强价格调控工作。
  1.及时启动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等部门,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对象启动联动机制,及时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措施,努力将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在及时启动联动机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3.确保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完善粮油、肉类应急供应方案,确定粮油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名单,认真落实省、市、县三级储备任务。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要认真核查2011年各市州城乡肉类(猪肉、牛羊肉)和粮油储备落实情况,引导企业增加商业库存,确保能够满足本地区城乡居民的消费。同时,要做好储备商品特别是越冬蔬菜储备调运和投放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市场供应和调节。
  4.抓紧建立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天水、庆阳、兰州等已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城市,要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农副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补贴低收入群体,解决群众的实际生活困难,其中用于支持“菜篮子”生产流通的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基金总额的30%。其他未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市州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价格政策促进蔬菜生产流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958号)要求,尽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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