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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公布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
(渝中医〔201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中医院,市药物种植研究所:

  为提高我市中医药创新发展能力,构建并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中医药科研条件建设,我局于2010年组织专家对在建中医药实验室进行了评估。决定将市中医院皮肤病免疫实验室等确定为中医药科研二级实验室建设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名单

  皮肤病免疫实验室 依托单位:市中医院

  中药材良种选育实验室 依托单位:市药物种植研究所中药制剂实验室 依托单位:北碚区中医院

  二、建设周期

  2年,自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

  三、建设经费

  市财政对每个实验室资助10万元,各实验室依托单位以不低于1:1的标准配套建设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住重点。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建设重点在于改善实验条件,规范实验行为及实验数据,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科研能力水平,鼓励、吸引多学科参与中医研究。

  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握重点,协调落实各项配套条件。

  (二)务实规划,做出实效。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要制定本实验室发展的长远规划和短期目标,促进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提高中医药科研能力,为中医药理论研究和临床工作服务。

  (三)各实验室要对照建设评估标准,认真拟定建设计划,包括年度建设目标和经费使用计划等,经依托单位审核后,于2011年9月1日前报市卫生局。

  附件1: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国中医药发〔2005〕82号)(略)

  附件2:

  中医药科研实验室是中医药科学实验的场所,为中医药研究提供科学、规范的专项实验技术服务。为加强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中医药科学实验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标准。
  中医药科研实验室根据实验环境、专业实验技术水平、仪器设备和管理能力,实行一级实验室、二级实验室和三级实验室的分级管理。
  具体标准如下:
  【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组织机构体系完善,有独立的机构建制,配备合格的实验室负责人和相应专职技术人员。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宜的实验环境条件,有独立的实验室区域,实验区与办公区应严格分开,实验区中的功能布局合理。
  3.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精度应能满足实验工作需要,并达到较高的使用率。
  4.建立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过程管理。
  5.建立包括主要技术方法和实验项目单元的标准操作规程(SOP)并遵照执行。
  6.正式科研实验应使用与研究工作需要相匹配的合格实验动物,建立与实验动物相匹配的环境条件。
  7.技术资料档案有专人负责,保存完整。
  【一级实验室】
  一、组织机构与环境
  1.实验室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实验室工作人员掌握有关标准操作规程。
  2.实验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二、专业技术水平与仪器设备
  1.建立了基本的实验技术。
  2.具备基本的实验仪器设备,有较高的使用率。
  3.目前承担一般科研项目基本实验工作,近3年来,有完成的经济效益显著的自选课题。
  三、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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