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标※处,为一票否决指标。
附件2:
重庆市文化先进区县评选标准说明
一、重庆市文化先进区县定义
重庆市文化先进区县是指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经重庆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评选推荐,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核认定的,文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重庆市文化先进区县应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文化的前进方向,自觉主动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文化建设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走在本市前列。重庆市文化先进区县是反映区县(自治县)文化发展和文明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二、申报
符合重庆市文化先进区县评选标准的区县(自治县),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程序,向市文化广电局进行申报。
三、评选标准
(一)指标结构:评选指标分为基本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和特色指标。基本指标反映先进区县创建的基本情况,共设置了14个评选项目、29项评选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反映当地群众对政府保障基本文化权益的工作的满意程度,提高指标是对当地文化建设的创新要求,共2项。
(二)基本指标共分为4个方面:综合工作、文化工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广播影视工作;14个项目: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体制改革成效明显、人才队伍建设卓有成效、财政投入持续增加、市场管理规范繁荣、文化设施逐步健全、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公共服务得到加强、文博事业稳步发展、非遗保护扎实开展、古籍保护有序推进、广电工作健康发展、电影工作有新突破、网络监管措施有力。其中,带※的为必备条件,达不到标准的将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实地考察几种方式。各类数据取评选年度前2年的平均值;材料审核以评选年度前2年的材料为主。群众满意度指标测评由各区县(自治县)文化主管部门委托社会调查或专业研究机构设计问卷,并由社会调查或专业研究机构实施测评。
(四)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1.重庆市文化(广电、文物)统计年鉴或区县(自治县)统计年鉴;2.当地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提供的文字、照片、影像等资料。
(五)分值构成:基本指标总分700分,群众满意度指标为300分,提高指标最高分值为30分;基本指标、群众满意度指标和提高指标得分800分,为文化先进区县申报、复查的最低分值。群众满意度指标低于60%,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