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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电力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认真开展执法责任制的评议检查,将执法责任制由事后监督,转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动态监督,切实减少行政损害,降低行政成本,并建立电力行政执法举报、控告、申诉受理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各地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积极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主动承担职能,紧紧围绕电力建设保护、电力设施保护、电能保护工作职责积极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一)认真组织电力建设保护的行政执法。重点组织电力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电力发展规划和电力产业政策的行政执法。供电企业应负责每年度及时提供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和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年度供电建设项目清单,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依法确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并进行公示。

  (二)认真组织电力设施保护的行政执法。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打桩、钻探、开挖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或者起重、升降机械进入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的,应当经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检查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的防范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中要及时将破坏电力设施的各种违法行为及时报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并负责做好相关举证工作。

  (三)认真组织电能保护的行政执法。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供电企业查处和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集中检查、突击抽查和交叉检查,开展以“打团伙、挖窝点、抓首犯、追逃犯”为重点的打击盗窃电能的活动,积极开展反窃电行政执法工作。供电企业在日常执法检查工作中要及时将各种窃电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并负责做好举证工作,对报告的窃电案件,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队伍,依法进行查处,并强化防窃电的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依法加大用电检查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要督促检查供电企业,切实加强供用电管理,建立健全供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强化检查供电企业反窃电的内控措施。严厉打击内外勾结窃电等犯罪活动,同时要依法维护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公正处理好供用电纠纷,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涉及到群众利益的用电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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