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额度:是会员总的限仓额度中相对固定的部分,也是其限仓数额的最低水平,按照不同的会员类型由交易所分别确定基本额度,金融类会员:10吨,综合类会员:4吨,自营类会员:2吨;
(三)信用额度:交易所对会员进行资信评定,确定其信用系数。初期,根据会员注册资本情况确定系数。注册资本小于5000万元,信用系数为0;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0万元而小于1亿元,信用系数为0.5;注册资本大于等于1亿元,信用系数为1。
会员的信用额度=会员的基本额度×信用系数。
(四)业务额度:是会员限额中依据会员的业务经营情况作变动的部分。交易所根据会员自营业务情况,规定会员的业务系数。按会员自营业务年交易量在交易所总量的权重排名,前10名,业务系数为1;第11到20名,业务系数为0.5;第21到30名,业务系数为0.2。
会员的业务额度=会员的基本额度×业务系数。
第十四条 对客户限仓的规定:
(一)对于金融类会员和综合类会员,由于其可以进行代理业务,因此对所有客户持仓总额规定为代理业务额度;
(二)代理业务额度根据会员的客户数量确定,初期暂定为每一个客户的交易额度为1吨,会员所有客户的交易额度之和为该会员的代理业务额度。
会员类别
| 金融类
| 综合类
| 自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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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额度
| 10吨
| 4吨
| 2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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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额度
| 按照注册资本规定信用系数C,信用额度=C×基本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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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5000万, C="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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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0万≤注册资本<1亿,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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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亿≤注册资本,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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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额度
| 根据会员交易量权重的排名,确定业务额度系数V,业务额度=V×基本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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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名在前10名,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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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名在11-20名,V=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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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名在21-30名,V=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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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业务额度
| 自营业务额度=基本额度×(1+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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