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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


  1.公共市场实时行情:包括指定交易品种的开盘价、最高价、最低价、最新价、收盘价、当日加权平均价、涨跌价位、涨跌幅、成交量及成交金额等。
  2.最优报价分布图:显示每一交易品种买卖各3个最优价位。
  3.实时行情走势图:显示市场最新成交价走势。
  4.国际黄金市场行情:显示国际黄金市场相关行情。
  5.黄金市场历史行情:显示黄金市场的历史行情统计信息
  6.会员基础信息查询:显示交易所所有会员的基础信息。
  7.市场公告及其他信息。

  第三十八条 会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对自身的交易信息进行统计,包括:

  1.历史行情统计: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行情。
  2.历史成交量统计:按交易工具、品种、买卖方向等统计本会员历史成交量。
  3.当日报价统计:统计本会员的所有当日报价。
  4.会员成交统计,包括:

  (1)即时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即时成交记录
  (2)历史成交:统计本会员的历史成交记录

  5.会员资金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应计利息等相关信息。
  6.会员黄金库存查询:查询会员在交易所指定仓库的黄金库存等相关信息。

第八章 代理业务

  第三十九条 代理业务是金融类和综合类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的活动,其程序是:

  1.客户委托会员单位办理开户手续,双方根据代理章程签署代理交易协议书。
  2.交易所实行客户编码登记备案制度,客户开户时应由会员单位按交易所统一的编码规则进行编号,一户一码,专码专用,不得混码交易。
  3.每场交易由客户通过被委托会员下达交易指令。
  4.每笔交易完成后,会员单位将执行指令结果及时通知客户。
  5.办理财务及交割事宜。

  第四十条 被委托代理的会员可参照交易所有关规定和比率向代理客户收取保证金和代理手续费,其中代理手续费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千分之一点五。

  第四十一条 个人黄金买卖业务通过金融类会员进行,并另行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会员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的会计帐目必须严格分开。当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在某笔交易中同时发生时,必须优先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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