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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部署阶段(2011年8月末前)。在全市范围内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和畜牧、公安、质技监督、商务、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目标和措施,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9月-2012年4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查清缴和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5月)。由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为强化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少良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省、市模式,建立本地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织。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0〕105号)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生猪、肉牛、肉羊养殖、收购、贩运、屠宰、集贸市场销售及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瘦肉精”监管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明确细化“瘦肉精”各环节的监管职责,落实具体措施,强化行政监察及问责,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抽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做好人员、经费、设施设备的保障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和进出口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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