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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闽政〔2011〕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艾滋病疫情及防治工作需要,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艾滋病防治事关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事关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民生工程。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逐步健全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稳步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认真执行国际合作项目,积极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基本形成,疫情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社会歧视有所减少,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但我省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目前防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部分地区和人群疫情正逐步转向中高流行状态,还有许多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是我省的主要传播途径,其中男男性行为的传播上升明显。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但是部分地区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全省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还不够健全,防治工作机制尚未完全发挥其作用,公众预防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还不够高,高危人群干预工作还不够深入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艾滋病防治队伍建设,健全防治工作机制,落实艾滋病防治措施,有效遏制艾滋病在我省的流行、蔓延,力争到2015年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全省疫情得到较好控制,继续保持低流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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