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公开制度和绩效评价制度,拓展社会公众参与事业单位管理、运作和监督的渠道,着力构建内外结合的监督新机制。
1.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章程规定导致决策失误,致使本单位遭受严重损失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应承担相应责任,并由事业单位章程根据理事的来源具体确定责任类型与内容。
2.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事业单位要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编制年度报告并提交举办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年度发生的重要决策、重要活动、预算执行情况、计划与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财务状况等。
3.重要信息公开制度。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本单位章程、法人登记事项、主要业务活动情况等应公开的重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事业单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社会公示或者听证。
4.绩效评价制度。探索实行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或者独立第三方机构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的制度。评价主体应当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特点,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理事选聘、管理人员任免和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等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和改善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围绕本单位事业发展和中心任务的完成,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支持理事会和管理层开展工作,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三、组织实施
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涉及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重大变革,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和实现管办分离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扎实推进。
坚持试点先行,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省直和广州、深圳、珠海、佛山等市要加大试点范围和力度,2010年确定的17家试点单位应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有关试点工作。其他地级市可以先选择部分事业单位作为试点,逐步推开。试点改革应当注意做好与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衔接和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