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的产生,应当遵循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和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结合理事的来源,采取相应的方式。代表政府部门或者相关组织的理事一般由政府部门或者相关组织委派,代表服务对象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理事原则上推选产生,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可以确定为当然理事。理事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业务。理事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5年,可以连任。
理事长的产生,可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和本单位特点,采取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由理事会提名后经有关部门或者举办单位批准、直接由有关部门或者举办单位任命等不同方式。
3.明确理事的权利义务。明确的权利义务,是理事有效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按照事业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理事可以行使以下职权:①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策事项进行表决;②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监督;③检查本单位的财务状况;④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⑤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⑥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理事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决策,并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从事业单位牟取个人不当利益或领取作为理事的报酬,因履行理事职责所需的相关补贴,按照本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理事长除履行理事的一般职责外,还承担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代表理事会签署理事会决议和有关文件,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完善理事会议事规则。理事会实行会议制和票决制。理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单位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每年不少于两次。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属于理事会决策范围的一般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半数以上通过,重要事项须经全部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改进管理层的责任与产生机制。管理层实行行政负责人负责制,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的任命和提名,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可以由理事会任命或提名,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备案或者批准。在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可以选择1-2名行政副职领导岗位和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管理层岗位实行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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