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治理模式。在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以决策层及其领导下的管理层为主要构架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决策层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理事会,也可探索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规模较小、业务相近的若干事业单位可设立一个共同的理事会。理事会是事业单位的决策和监督机构,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其中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业单位,本单位以外的人员担任的理事要占多数。理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规划和本单位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以下工作:①拟定和修改本单位的章程;②拟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③审议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业务事项;④负责本单位管理人员的任免或任免提名;⑤审议和批准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⑥审议和批准内部职工的收入分配方案;⑦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⑧拟订单位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工作。
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向理事会负责,按照事业单位章程和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①拟定业务活动计划;②组织开展业务活动;③管理本单位财务和资产;④向理事会提出一般管理人员的任免建议;⑤负责一般工作人员的聘任和管理;⑥执行理事会的其他决议。管理层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根据单位特点和工作需要,理事会可以下设咨询委员会或战略、审计、财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建议。服务事项涉及公众普遍需求,承载较多公共利益以及可以依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设置1-2名监事,负责对本单位的财务以及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规模特别大的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单独设立监事会。
(二)完善治理规则。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治理规则,激发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运行效率。
1.制定事业单位章程。事业单位的章程是本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理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以及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事业单位章程应当明确理事会和管理层的关系,包括理事会的职责、构成、会议制度,理事的产生方式和任期,管理层的职责和产生方式等。章程草案由理事会通过,并经举办单位同意后,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2.确定理事会的构成和产生方式。理事会构成应兼顾代表性与效率性。理事会人数为奇数,一般为5-15人,规模大、利益相关方多的事业单位,可以适当扩大理事会规模。理事会应当设理事长1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理事长,规模大的理事会,可以设常务理事或者设立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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