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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意见

  (四)认真撰写审计日记。进一步规范审计日记格式、要素,真实、完整地记录审计日记,将审计日记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基础环节,如实反映审计现场工作情况,并以此考核审计人员工作质量。

  四、强化内控,严格审计复核把关

  以审计署6号令为核心,强化审计质量内部控制和管理,将三级复核制作为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落实复核责任,提高复核质量,改进复核办法,实行审计复审制。

  (一)落实复核责任。按照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的要求,层层落实审计组长、处室负责人、法规处三级复核内容和应承担的责任。要求审计组长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审计质量第一道关口;处室负责人切实负起责任,对审计目标偏差及审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责成审计组补充完善;法规处要进一步增强复核意见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发现主要材料不完整、基本格式错误的,应当通知审计组所在部门限期补正;发现3个以上涉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定量不准等问题的退回审计组所在部门限期整改。

  (二)提高复核质量。根据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的规定,将审计复核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机制,要求三级复核人员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工作态度,提出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据充分、措施可行的复核意见,确保审计复核质量;要通过对审计业务、审计程序、适用法律法规等的监督,提前发现和修正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减少审计项目质量缺陷;法规处要建立动态管理的审计复核平台,及时记录复核意见及采纳情况,并将复核意见作为年度优秀审计项目考核依据。

  (三)实行审计复审制。审计业务会应对审计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是否恰当进行审理,对审计查证不深不透、反映问题严重失实、未达到审计方案目标要求的审计项目,经审计业务会决定,由综合处制定计划,安排其他业务处室进行复审。复审发现执法过错责任的,按《重庆市审计局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重实效,完善审计质量激励机制

  坚持重实绩、看实效,修订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充实评优内容,完善评优标准,优化评优模式;建立审计人员实绩登记制度,评选审计能手,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激励机制。

  (一)完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设置优秀审计项目参评必备条件。参加评审的审计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查出企业、建设单位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金额1000万元以上,行政事业单位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金额800万元以上。2.揭露出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有关人员被公检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3.促进增收节支包括上缴财政、罚款、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归还原资金渠道金额800万元以上,国家建设项目核减投资审减率6%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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