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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2、突出重点对象,体现针对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新录用公务员是“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价格系统法制培训的重点对象。省物价局将在处级领导干部任职培训、价格行政执法资格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方面内容;举办省局各处室及各市、县价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依法行政学习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履行领导职责的能力;针对新颁布的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全系统专题培训,促进法律法规顺利贯彻实施。各地也要在举办的各种综合性培训中增加依法行政方面内容,组织对本地区价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依法行政培训,并对履行制定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能的重点行政执法人员加强专题法制培训。要创新培训形式,充分利用网络、视频教学等现代技术手段,解决工学矛盾,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
  3、建立学习机制,确保长效性。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建立并完善法制学习制度,以制度确保落实法制学习培训任务。一是坚持各级价格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确保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两次以上法制讲座。坚持领导干部学法、讲法制度,积极选派领导干部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或各级党委、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学习班,适时开展领导讲法活动。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干部法制学习制度,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课、法制讲座的方式,做好基本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同时要采取定期确定自学知识点、适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按季度进行督促检查等方法,保证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三是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法制学习培训效果的检查考核,做到年终有检查、阶段有测试,并将法律知识学习掌握和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
  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围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主题,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遵法守法意识,强化对价格行政行为的监督。
  1、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增强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价格部门机关内部法制宣传,推动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通过举办法制专题培训讲座、设立法律知识宣传窗(栏)、举办法律知识竞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促进价格系统广大干部及时更新相关法律知识。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宣传机关学法用法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加强机关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或组织价格系统广大干部参加法制征文、书画、新闻、摄影、动漫作品征集等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鼓励干部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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