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突出特色,打造亮点。在全系统的统一部署下,立足价格工作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部门特色。在培育亮点上下功夫,积极开展覆盖广、影响大、受欢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对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整体工作的带动作用。
(五)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注重价格系统上下联动、注重与相关部门左右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结合价格工作和我省实际,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
学习掌握法律法规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全省各级价格部门要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针对依法行政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法制学习和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法制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1、明确重点内容,体现实效性。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写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读本和省物价局《价格部门常用政策法规汇编》为参考教材,认真开展法制学习培训。一是突出学习
宪法,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国家基本法律,进一步增强
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自觉维护
宪法和法律权威。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二是深入学习《
行政处罚法》、《
行政诉讼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
国家赔偿法》、《
公务员法》、《
信访条例》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依法行政方针政策,把握好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定职责、程序及责任。三是重点学习并熟练掌握《
价格法》、《
反垄断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反价格垄断规定》、《
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浙江省价格监测预警办法》等与价格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履行职责。四是及时学习“六五”法制宣传教育期间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五是加强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学习,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六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和诉讼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积极开展“以案说法”,增强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风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