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档案评定采用100分制评定。工程档案的完整性35分,对缺项和内容不完整的适当扣分;工程档案的准确性35分,科技档案材料的内容反应施工的实际,真实可靠,图物相符;工程档案的系统性10分,符合归档要求20分,<参见档案整理要求一、(二)条>。
第十二条 等级标准
90分以上为优良;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附件一)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水利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评定表(略)
附件2:重庆市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验收登记表(略)
附件3:
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移交书
工程档案向
单位档案室(处、科)或市、区县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卷,其中蓝图 张,照片 张,录像(音)带 盒。附工程档案移交目录 份。
移交单位
移 交 人
接收单位
接 收 人
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水利工程档案整理基本要求
一、工程档案归档案卷要求
(一)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
凡是水利建设项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各个阶段形成的(前期工作、设计、施工、生产准备、质检、监理、竣工验收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裁体(含各种纸质及录音、录像、照片、影片、缩微片、计算机磁盘、光盘等)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如下:
水利基建项目(工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序 号 归 档 文 件 保 管 期 限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管理单位 主管局
1 可行性研究、任务书
1.1 项目建议书及批复 永久 长期 永久 长期
1.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永久 长期 永久 长期
1.3 项目评估(包括借贷承诺评估)、论证 永久 长期 永久 长期
1.4 环境预测、调查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 永久 长期 永久 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