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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科技进步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重大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中,开发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经实践证明已在节约投资、缩短建设周期、提高生产安全保障水平、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做出了创造性贡献且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实用新产品、新技术。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八条 创新及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评审标准

  成果技术难度大,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在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加快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有重大作用,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或经建设与管理单位采纳,获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可评为一等奖。

  成果技术难度较大,技术上有较大创新,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对加快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有较大促进作用,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或经建设与管理单位采纳,获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可评为二等奖。

  成果技术有一定难度,技术上有创新,在水利建设与管理中发挥较大作用,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先进水平,或解决了水利建设与管理中一些关键技术问题,对加快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有一定促进作用,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或经建设与管理单位采纳,获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可评为三等奖。

  第九条 推广应用成果评审标准

  组织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重大科技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成果转化程度高、推广规模大,具有很强的示范推动作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可评为一等奖。

  组织推广、应用已有的国内外重大科技成果中,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成果转化程度较高、推广规模较大,有较强的示范推动作用,或对已有科技成果进行中试、后续试验,开发形成了新技术、新产品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可评为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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