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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十项制度(试行)》的通知


  为适应国家取消农村“两工”的新形势,同时保证国家投资项目用工需要,因此提出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中实行劳动用工承诺制。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实行劳动用工承诺制,即在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立项申报的同时,必须动员项目实施所在村社以村民委员会名义征求群众意见,形成劳动用工承诺决议作为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立项申报的附件。否则,不予受理。

  四、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建设公示制

  为增加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的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将推行公示制。公示制即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区所在地树立公示牌,将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向当地群众公示。公示的要点是将项目实施的范围、建设内容、建设投资(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实施期限、项目负责人、实施责任人、监理单位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张榜公布向群众补助兑现的情况。凡是没有实施公示制的项目工程完成后,将不予验收。

  五、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有条件地实施招投标制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要求必须实行招投标制,但由于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投资属补助性质,主要依靠地方配套和群众投工投劳才能完成任务,因此,全面推行招投标制有较大难度。但是,在水土保持的部份项目实施招投标是可行的,如修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坡改梯工程、经济果林工程等。为此,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有条件的要实施招投标制。凡是有条件实施招投标制而不实施的工程完成后将不予验收。

  六、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监理制

  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制是国家普遍推行的一项制度。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属工程类建设项目,因此,必须实行监理制。通过实施监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实施的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凡是没有实施监理的项目工程完成后将不予验收。

  七、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帐制

  水土保持生态工程项目资金必须建立专帐,实行县级报帐制,有利于资金和项目的统一管理、有效调控,同时也有利于项目资金的规范管理和项目资金使用发挥最大的效益。凡没有建立专帐、不实行县级报帐制的项目将不予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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