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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及方法》的通知(2005修订)

  (二)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在不定期的质量抽查中,监督机构发现质量问题,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建设、监理单位,由责任单位进行自检自查,找出原因,进行整改,整改结果书面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问题严重时,可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整顿的建议。

  (三)停工建议。对工程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中间产品或严重违反施工程序或工程实体质量低劣,继续施工将留下质量隐患的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监督机构有权提出暂停该工序施工的建议,并告之建设单位,由监理单位签发停工通知令;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复核合格,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实具备复工条件后,由监理签发复工通知。

  (四)行政处罚的建议。对施工质量问题严重或不及时整改的或严重违规的单位或人员,质量监督机构有权建议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取消施工资格或更换人员等。

  附件1: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
  名称 建设
  性质
  项目法人 法定
  代表人
  联系地址、邮编
  工程
  规模 主要
  技术
  指标

  总投资 万元 计划工期: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批准
  主要
  建安
  工程
  投资 建筑工程:     万元;
  机电设备及安装:     万元;金属结构及安装:     万元;
  临时工程:     万元;水保环保工程:     万元。

  建安投资合计 万元
  初设批准机关、日期、文号
  质量监督
  申报内容 1.质量监督单位: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2.质量监督内容:
  报监
  提供
  资料 1.项目法人审批文件1份;2.项目建设审批文件1份;3.勘察设计合同副本1份;4.监理合同副本1份;5.其他申报资料:
  (1).设计单位              ,资质  级;
  (2).监理单位              ,资质  级。

  缴费单位
  单位全称:
  帐号:
  开户行:
  报监授权承办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重庆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书(略)
  附件3.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成人员推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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