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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及方法》的通知(2005修订)


  (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行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行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现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执行情况,质量保证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质量技术负责人、质检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资格情况,施工质量检测的机构建立或落实情况、设计文件和规程规范与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施工质量“三检制” 执行情况,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构配件、设备等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情况,工序验收和施工质量等级评定情况,质量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结果统计和按月汇总情况,质量缺陷与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情况等。

  (七)监督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服务行为。主要内容包括:设计现场服务体系的落实情况,项目负责人和现场设代人员是否满足要求,现场工作制度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及时提供图纸与设计变更及设计通知的情况,按规定参加验收和参与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的情况等。

  (八)监督检查其他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适时抽查材料与设备供应、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分包等有关单位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监督检查有关单位资质、质量体系、关键人员资格、现场有关制度的制定及落实、质量检验及提供质量资料等情况。

  五、工程质量评定与工程验收阶段质量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在重要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前,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质量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核定单位工程和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等级,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的建议。

  (一)工序、单元工程监督检查及质量评定工作。不定期抽查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规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评定表、设计及其修改通知、合同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有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等的执行情况,抽查施工工序检验与评定、单元工程和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核查重要隐蔽工程、工程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二)重要隐蔽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督检查。核查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的施工单位自评和监理核评资料,参加其质量核定和验收,抽查重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联合检查验收签证资料。

  (三)分部工程验收阶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程规模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核查备案,抽查质量评定资料,督促施工及监理单位对完工的分部工程及时进行评定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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