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技术要求》的通知
(渝水资源〔2005〕14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水利(水务、农机)局:
为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根据水利部《水功能区管理方法》(水资源〔2003〕233号)和《关于开展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4〕117号)的要求,各单位应在完成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设立本辖区内的水功能区标志。为规范我市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工作,现将《重庆市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技术要求
一、总体要求
根据《水功能区管理方法》和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04〕11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各级水功能区应设立标志碑。
标志碑要求美观、坚固耐用,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现场浇制。
二、范围和数量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1000Km2以上河流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县(区、市、自治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1000Km2以下河流水功能区确界立碑。
每个水功能区原则上设立1-2个标志碑;河长超过20Km或地处城区的,可以酌情增加标志碑个数。
水功能区标志碑尽量设置在交通方便、人流量较大的醒目地段,埋设时应考虑基础及当地风向,界碑应顺风设置。
三、标志碑规格
水功能区标志碑分为碑体、碑座和碑面三部分(见附图1-1、1-2、1-3)。
(一)碑体:强度C25。正面和背面各凹进2.5cm,形成1.8×1.5m的凹进碑面,边框宽7.5cm。
(二)碑座:分地上、地下两部份。地上部份强度C25,宽2.10m,厚0.40m,高0.60m;地下部份强度C20宽2.5m, 厚0.60m,埋深1.00m。
(三)碑面:正面、背面、侧面、上面均用白色瓷砖贴面,边框用蓝色瓷砖贴面,瓷砖贴面做法详西南J516-P59-5408。主体部份1.8×1.5m为烧制好碑文的瓷砖,规格15×15cm,碑文为白底红字,“中国水利”标志图案为蓝色。瓷砖纵横缝宽不大于2mm,做到整齐划一,没有错位;瓷砖表面平整,没有明显的凹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