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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贯彻实施《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管理办法(试行)》的意见


  附件6:
×××××砂石资源开采权成交确认书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根据《重庆市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水利(水务、农机)局对下列标的于××年××月××日举行公开拍卖,买受人通过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买程序,以最高价成功获得该标的物。现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有关成交确认事项如下:
  一、拍卖标的
  (一)采区(点)名称及位置
  (二)开采时间
  二、开采权出让金(人民币)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缴款时间及方式
  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向×××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一次性付清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金。买受人原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后,其余部分抵作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金。
  付款方式:                  
  四、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时间
  ×××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应在5日之内向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并缴纳了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金的买受人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
  五、办证要求
  买受人在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或采砂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利用采砂船舶采砂的,须提供采砂船船舶证书、船员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租借、租赁的采砂船采砂的,须提供相关协议和船舶所有人照片。
  六、其他约定
  (一)买受人在采砂过程中应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的要求合法开采。违反有关采砂管理规定的,由×××水利(水务、农机)局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查处。
  (二)逾期不缴纳或不按本成交确认书规定缴纳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出让金的,本成交确认书无效,出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签章):     出让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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