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
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
附件2:
拍卖文件
为有效利用和合理开发河道砂石资源,规范政务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根据《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
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等采砂区(点)采用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采砂单位或个人。
一、拍卖标的
(一)××××××采区(点),坐标(开采区四至界限,拍卖前在实地以永久标志埋设):××××,开采期限:×年,采砂船控制数:××艘(人工采砂),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
(二)××××××采区(点),坐标(开采区四至界限,拍卖前在实地以永久标志埋设):××××,开采期限:×年,采砂船控制数:××艘(人工采砂),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
…………
二、竞买人条件
(一)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法人组织以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采砂申请书、采砂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采砂个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张本人1寸免冠照片。
(三)水下吸砂应提供采砂船舶的有效船舶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照片。
三、竞买要求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划定的采掘范围内砂石资源开采权进行公开拍卖。竞买人应根据采掘区域内砂石储量、可采量、采掘能力及市场需求自行把握竞拍价,每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2000元,禁止串拍、恶意哄抬竞买价格等违法行为。买受人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拍卖标的和《
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重庆市砂石资源开采权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采砂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
四、报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