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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外事侨务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五)加大阿语人才培养力度。
  支持并指导宁夏大学建设阿拉伯语学院,开展针对阿语方面的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宁夏与穆斯林国家互派留学生。派遣人员赴国外研修、开展学术交流、学习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六)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
  提高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宁夏活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非政府组织管理规范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赠款援助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赠款援助项目的管理和服务。积极改善涉外环境,与驻华使馆、驻华国际组织、外国新闻机构保持畅通、有效的联系渠道和沟通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主动加强同国际传媒的联系与合作,提高对境外新闻记者来宁夏采访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联系和组织外国新闻记者来宁夏采访,积极提供报道热点和线索,向世界全面展示宁夏发展成就,营造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充分发挥网络在对外宣传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利用国外新闻媒体特别是西方主流媒体为我宣传的力度,组织国外有影响的媒体记者对宁夏进行专题采访和宣传报道,提高宁夏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构建科学、协调、高效的涉外安全工作机制和危机管理体系。建立宁夏境内涉外紧急事务、重大涉外事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防范涉外事件宣传引导,做好涉外预防性领事保护工作。通过发送《领事保护与协助指南》等形式,加大海外安全宣传预警力度,普及领事保护基本知识,提高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海外安全意识、预防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避险和自我防范保护能力。做好在海外企业和公民突发案件的处置工作。加大对朝觐人员的领事保护力度,确保朝觐工作组织有力、服务到位。
  2.加强外事工作中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高效优质地为自治区开展涉外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服务。
  (八)实施“大侨务”战略。
  1.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加强与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的联系与交流,积极拓展同东南亚、北美、欧洲、大洋洲等国家的侨务工作。积极开展同海外华裔青少年的联系工作,加强与新华侨华人的沟通。加强与香港宁夏乡亲联谊会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着力做好港澳财团、社会名流、知名人士的工作,支持港澳的长期繁荣稳定,为促进宁夏发展凝侨心、聚侨力、汇侨智,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做出新贡献。
  2.加大侨情调研力度,认真做好国内侨务基础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归侨侨眷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归侨侨眷再就业培训基地和侨务扶贫示范点建设,做好下岗归侨侨眷再就业培训工作,争取通过政策扶持,使贫困归侨侨眷普遍受益,切实改善侨界民生。加强对侨资企业的联系与服务,帮助解决在投资兴业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借助区内企业的资金、技术优势和海外华商的信息、人脉优势,推进交流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加大侨务法制建设、侨法宣传和侨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侨法进社区活动,努力营造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认真做好侨务信访督导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华侨捐赠项目监管工作,维护侨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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