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淄卫字[2007]159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企业医院,市医学会等有关学术团体:
2008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2008年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采取同步申报、分级评审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内容与要求。2008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内容要求和申报程序按《山东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01]第30号文)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学科专业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统一要求,国家级项目有效期为2年,省级项目有效期为3年,市级项目有效期为2年。凡系学术会议类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国家级项目学分最高不超过8学分,省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市级项目最高不超过5学分。
(二)申报程序。申报国家级项目的单位,需填写《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项目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同意,省学科组专家初评后,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经上报但未被批准的国家级项目,可纳入省级项目;不符合国家级项目要求的,可参加省级项目的评审。
申报省级项目的单位,需填写《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2)。省级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经上报但未被省级批准的项目,可纳入市级项目;未能上报的,可参加市级项目的评审。
申报市级项目的单位,需填写《淄博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3)。市级项目由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评定和公布。
各有关单位所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需经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其中国家级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市级项目一式三份报送。
(三)截止时间。2008年度国家级、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25日。请将申报材料按时报至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过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备案
已举办的2007年度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专项备案项目),如拟2008年继续举办,在申报时只需填写《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于8月25日前一并报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其他
(一)根据卫生部要求,2008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公布,申报网址为http://cmegsb.cma.org.cn,网上申报的同时也应同时报送文本材料。文字申报材料应与网上申报的相关内容完全一致,如二者出现不符时以网上申报为准。申报新项目的文字申报材料要求有授课教师签字。
(二)根据卫生部规定,新申报的国家级项目每项需缴评审费100元,备案项目每项需缴40元。省级、市级项目收费标准同国家级项目。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将项目评审费一并缴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如评审费未到,视为放弃申报项目。
申报和举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项目对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加强学术交流和高层次卫生人才培养,推动我市继续医学教育的全面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严格把关,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备案工作,不断提高我市项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市卫生局科教科联系人:卢艳丽 电话:2777872
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人:张杰 电话:2770858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山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3、淄博市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4、省级(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二○○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申 报 表
项目名称
所在学科
(二、三级学科)
申报单位(盖章)
邮政编码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一、本申报表所列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不要漏填,表达要简单、明确。
二、申报表填写内容须打印。
三、申报表须按规定程序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有关一级学会等单位签署具体意见、加盖章后,如期(以邮戳为准)由上述单位统一上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过时不予受理。
四、若表内填写不完,可用同样大小的纸续写。
五、申报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表填写思路:
⑴ 体现本申报项目在理论、知识、方法和技术上的新颖性;
⑵ 分析本申报项目的培训需求;
⑶ 介绍培训效果的具体评估方法。
2.教学对象须符合该学科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的要求。
3.项目举办方式有: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专题讨论会、研讨班、讲习班、学习班等。
4.教学时数为实际授课时数,不包括开班典礼及与教学无关的时间。
5.学分计算方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一般在一个月以内,三天以上。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每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
六、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编号说明
(一)组成
(1) (2) (3) (4)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直属单位及部分学会等单位代码
(2)二级学科分类代码
(3)三级学科分类代码
(4)项目数字号码
例:北京市普通外科第8个项目编号为:
项目数字号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直属单位和有关一级学会等单位填写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直属单位及有关学会等单位代码
代码 名称 代码 名称
01 北京市 28 青海省
02 天津市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03 上海市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04 河北省 31 重庆市
05 山西省 32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06 内蒙古自治区 33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7 辽宁省 34 北京医院
08 吉林省 35 中日友好医院
09 黑龙江省 36 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10 江苏省 37 卫生部干部培训中心
11 浙江省 38 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12 安徽省 39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13 福建省 40 卫生部国际交流中心
14 江西省 41 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
15 山东省 42 中华医学会
16 河南省 43 中华护理学会
17 湖北省 44 中华口腔医学会
18 湖南省 45 中华预防医学会
19 广东省 46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47 卫生部远程医学教育中心
21 海南省 48 中国医师协会
22 四川省 49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
23 贵州省 50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24 云南省 5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5 西藏自治区 52 卫生部国外贷款办公室
26 陕西省 53 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
27 甘肃省 54 北京双卫医学技术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