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山东省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打击非法采供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血液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等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于今年6-12月联合开展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并共同拟定了《2007年山东省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卫生厅
二00七年七月二日
2007年山东省打击非法采供血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及全省打击非法采供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采供血管理工作,保障群众的用血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㈠通过开展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血站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保障群众用血安全;
㈡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采供血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的“血头”、“血霸”的犯罪活动,净化采供血执业环境;
㈢加强对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在原料血浆采集、供应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供浆员身体健康和血液制品的质量安全。
㈣进一步探索研究采供血工作的监管机制,制定并完善血液安全监督工作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㈠严肃查处血站频繁、超量采血和采集冒名顶替者血液的行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杜绝有偿供血。
㈡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尤其是偏远地区)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杜绝未经检测的血液直接在临床输注的事件,保证临床用血安全。
㈢严肃查处单采血浆站手工采浆、跨区采浆、频繁采浆、超量采浆,采集无《供浆证》者或冒名顶替者的血浆,向非对应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擅自采集血液或将原料血浆直接供应医疗机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