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活动的实施意见
(淄卫字[2007]130号)
各区县文明办、卫生局,高新区文明办、卫生处,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企业医院:
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卫生改革与发展的中心任务,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了以“一满意、四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卫生系统深入开展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行政为主线,以“一满意四规范”(满意在卫生、规范用药、规范检查、规范收费、规范行为)为主要内容,以人员高素质、服务高质量、管理高效率为目标,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构建和谐卫生,为实现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为建设“文明淄博”、创建文明城市做出新贡献。
二、目标任务
各单位积极争创省市及区县级文明单位、省市级卫生文明单位及文明示范窗口,争创国家、省、市级青年文明号。努力使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服务技能、职业礼仪有明显提高,医疗、保健、卫生执法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卫生行业整体文明程度有明显提高,省市级文明单位创建率保持在60%以上。
三、参选范围
卫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先进集体以区县为单位参加评选,全市卫生系统区县以上企事业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均可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各单位内部直接面向群众、规范化服务成绩突出、能起到示范作用、群众公认的服务窗口(岗)可以参加文明示范窗口的评选。
四、活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