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阶段
为增强民主评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各区县、各参评医院做好整改工作,市卫生局、市纠风办聘请评议代表组成“医院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将采取多种形式,到被评议单位进行明察暗访、深入基层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将及时反馈到被评议单位。被评议单位要针对反映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三)评议阶段
市、区县“医院民主评议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评议、机关人员评议、社会问卷评议等工作。问卷测评采用综合评议形式,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不了解”4个等次。
1、领导评议
市、区县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以问卷的形式分别对所属、所辖被评议医院进行评议。
2、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机关人员评议
市卫生局、各区县卫生局机关人员结合各自管理业务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填写问卷,分别对所属的被评议医院进行评议。
3、社会问卷评议
社会问卷评议工作由市、各区县医院民主评议小组分别负责组织。市属医院和部分市管医院每个单位发放100份问卷(住院病人和门诊病人各50份),共发放问卷1600份。由市医院民主评议小组负责问卷发放、回收和统计。各区县医院民主评议小组负责所属医院问卷发放、回收、统计工作,问卷数量每个区县级医院不少于100份。问卷评议结束后,由区县卫生局、纠风办统一将参评医院的评议结果上报市卫生局、市纠风办。
4、评议代表评议
为增强评议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医院民主评议小组按照《关于2007年在全市医院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评议内容,深入被评议医院进行考核评议。对被评议单位日常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情况,行风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建设情况,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的受理和查处情况,本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量化打 分,计入评议结果。
5、计分方法
评议结果总分100分。其中领导评议10分,社会问卷评议70分,主管部门机关人员评议10分,评议代表考核评议10分。
(四)总结阶段
整个评议工作11月底前完成。各区县卫生局要会同本区县纠风办做好整个活动的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认真总结本区县医院评议工作,写出书面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市卫生局、市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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