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事局、市卫生局关于评选淄博市第二批名医的通知
(淄人发[2007]124号)
各区县卫生局、人事局,高新区地事局、组织人事部,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企业医院:
为深入实施“三名”战略,加快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人事局、市卫生局近日制订了《淄博市名医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批淄博市名医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1、按照《淄博市名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申报推荐。
2、名中医评选按市卫生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淄博市名中医药专家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淄卫字[2007]53号)执行。
二、呈报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类别及数量
1、《淄博市名医申报表》一式3份;
2、代表本人学历、职称、资格、学术技术水平的各类证书、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当场退回);
3、所在单位出具从医工作年限证明1份,加盖单位公章及主要领导签字。
4、所在单位出具《XXX主要业绩推荐材料》,一式10份。包括个人简介、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不超过2000字,统一用A4纸3号字打印;
(二)材料填写及装订要求
1、《淄博市名医申报表》按要求填写,须打印。申报人所提供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要真实准确。
2、申报人所在单位的推荐材料内容要充实,重点要突出,一律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
3、所有材料按申报材料所列顺序排列,左侧装订,统一装入标准档案袋,每人一袋,并用正楷字填写好袋签(包括单位、姓名、专业)。
各单位、各区县填写《淄博市名医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附后)一式3份,并上报电子版,发至kjkch@126.com。
所有材料必须于8月30日前报市卫生局科教科,逾期不予受理。
淄博市第二批名医评选是我市卫生系统实施人才强医战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卫生事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的重要举措,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区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向广大卫生技术人员广泛宣传选拔淄博市第二批名医的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好推荐初评工作。要成立专门的推荐组织,层层审核,严格把关,真正推荐出政治素质高、专业技术精、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卫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