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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工作的通知

  ㈣8月,考核小组综合乡镇卫生院培训、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考核情况提出考核合格与不合格的初步意见,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并通知参加考核乡村医生。

  四、考核结果

  乡村医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考核不合格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安排培训,在6个月之内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执业注册,并收回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考核情况记入《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存入乡村医生档案,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五、组织实施

  对乡村医生进行两年一次的定期考核,是依法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这次考核是我省首次统一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事关乡村医生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要组织乡村医生认真学习《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关于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的各项规定,使广大乡村医生自觉参加考核,做到不漏人、不误事。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执业考核工作的督导检查,统筹把握各地的工作进度,确保在8月底前完成各项考核工作。我厅也将适时组织对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工作的专项督查。考核结束后,各市要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连同辖区乡村医生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20日前上报我厅。各市考核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联系。

  六、其他事宜

  结合本次考核及各市情况,我厅将于今年下半年统一组织一次拟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的注册考试,现有乡村医生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需补充人员的市,请于9月20日前向我厅提出申请,确定拟补充人员的数量。8月30日前未按时完成考核的地方一律不予安排新进入人员注册考试。

  附件:1.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登记表

     2.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考核汇总及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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