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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培训,乡村医生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每2年组织一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为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考核,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研究,确定2007年上半年统一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对象

  凡在我省境内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持有《山东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必须参加执业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乡村医生执业考核的内容包括业务水平、工作质量、村民满意度和接受培训情况。

  ㈠业务水平考核

  业务水平考核包括两部分。一是理论考试。以试卷笔答的形式进行,由我厅统一组织命题。试题由我厅委托《社区医学杂志》以适当形式印发,乡村医生自行订阅,按要求由本人完成答卷,并将答卷交由乡镇卫生院汇总后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阅卷评分。二是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乡镇卫生院组成技能操作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项目包括处方、门诊记录等医疗文书,接诊、消毒、处置病人情况等。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实施细则另行制定。业务水平测评实行100分制,其中理论考试70分,实践技能考核30分,总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㈡工作成绩考核

  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履行职责、坚持日常工作、完成相应工作量以及服从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情况;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因病施治、合理施治情况;尊重患者人格和权利、保护患者隐私情况;与同行团结与协作情况;是否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况等。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综合乡镇卫生院意见、所在村级卫生机构评议意见做出合格与不合格的评定。乡村医生本次考核前1年内在岗工作天数不足150天的定为不合格(病假、产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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