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郑政〔20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对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政府依法行政和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发〔2010〕3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河南省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和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33号文件为契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大《纲要》、国发〔2008〕17号和国发〔2008〕17号文件的实施力度。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坚持标准、持之一恒,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确保到2014年完成《纲要》确定的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维护
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宗旨,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执法有保障、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行政管理体制,以《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试行)》为基本内容,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核心,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和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为抓手,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和经济发展大局,努力促进行政管理体制、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为郑州都市区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