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1)1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拟定的《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关于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 2011年8月)
为加快推进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和信用环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2010〕176号)要求,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基础工作
1、整合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内容为四个方面:一是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注册资本构成、组织机构代码、资质、拥有专利等;二是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重要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纳税、社保缴存、公积金缴存、公共事业缴费、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等;三是奖惩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受表彰情况、环境评定、安全生产、法院执行等;四是企业信贷信息,包括信用评级和贷款等。
2、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库维护机制。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负责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管理维护,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整理,逐步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的长效机制。在不断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拓展信息征集内容,以全面反映中小企业信用状况,提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能力。
二、构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3、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扩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应用,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营销和贷后管理提供快捷、方便的查询服务。各金融机构在查询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查询,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
4、构建信息共享机制。依托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情况统计分析制度,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提供中小企业信贷结构分析表、中小企业融资报告等资料,为相关各方掌握中小企业融资情况、出台有关政策措施等提供有效的信息支撑。同时,在依法规范查询和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前提下,满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如担保机构)等个性化信息查询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