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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1、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行卫生政务公开和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院(所、中心、站)务公开;进一步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一站式”办公。探索建立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评价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2、继续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卫生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加强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后续监管,完善对保留或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的监督制约措施,坚决纠正和查处擅自设立审批项目、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等行为。

  3、继续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对“小金库”、“账外账”、私设账户等违反财务纪律现象的清理和查处力度。切实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到位。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监管,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推行网上集中采购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等采购方法,逐步扩大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设备招标采购范围,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4、进一步严格组织人事纪律。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监督,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五)加强行政监察,全面履行职责,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1、加强行政监察工作。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机关职能科室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卫生执法人员的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加大稽查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乱用权力和失职渎职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2、加强行政效能评估、评议。继续认真落实我局制定的《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和《行政效能评价细则》,进一步加强行政效能的投诉和评估、评议,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予以严肃查处。切实解决为政不廉、效率不高、执法不公及乱收费、乱罚款等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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