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上报情况实行通报制度的通知
(淄卫函字[2006]70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根据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等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要求,为抓好贯彻落实,经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自查自纠阶段最后期限的工作实行倒计时和日报告制度,并对各区县、各单位的每日工作完成情况于当日下午16:00在淄博卫生网站(http://www.zbws.gov.cn)上给予通报,确保我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