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编制淄博市卫生局通讯录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编制淄博市卫生局通讯录的通知
(淄卫函字[2006]2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近期,因工作需要,各单位人员变动较大,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工作联系。因此,我局拟重新编印《淄博市卫生局通讯录》,需各单位提供电话号码、地址、邮编等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提供信息单位包括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及其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区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信息由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统一汇总上报。

  2、各单位上报内容包括单位规范名称、办公室电话、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邮编、电子邮箱、单位地址。领导班子成员、助理、办公室主任,每人提供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宅电、手机、小灵通号码等。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