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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对全市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医疗文书方面:1、部分医疗单位病历中缺入院知情同意书。对死亡患者,多数医院缺少尸解或拒绝尸解知情同意书,未履行告知义务。2、三级医师查房记录不完整,个别医疗单位三级医师查房制度落实不到位,病人入院到出院由一名医师全程负责。3、少数病历存在手术记录人非手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后手术者不签名等现象。

  (三)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方面:1、部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不到位,对各病房(区)存储麻醉药品数量未建立帐目。2、采购药品规格不全,如杜冷丁只购100mg/支,无50mg/支剂型,不便于病人使用和药品管理。3、个别医院麻醉药品处方超极量,处方书写及设置不规范,无诊断及下划线。

  (四)医院感染方面:1、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不健全,专职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工作落实不到位。2、个别医院胃镜室、口腔科布局不合理,诊室、清洗、消毒合于一室,清洗消毒不规范,内镜清洗设备配置不全。3、一次性无菌用品管理不规范,缺少有效监督登记制度。4、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标示不清,登记不全。

  (五)临床实验室管理方面:1、部分医院实验室分散设置,不符合卫生部《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规定。2、实验室专业操作欠规范,有待进一步系统化、规范化。3、实验室登记记录不全,部分医院无质量控制措施,室内质控未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医院管理年、医疗质量管理效益年活动会议精神,进一步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落实各项活动任务。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及《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诊疗科目名称,按时完成医疗机构校验、执业医师考核及护士执业注册等工作,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确保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执业规范,合法有效。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各医疗单位要认真贯彻《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认真执行诊疗护理常规及技术操作规程,严格落实首诊医师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术前及死亡、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知情同意制等医院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医师外出会诊、医学诊断证明出具的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审查登记制度。严格病人外出管理,取消病人外出请假制度,实行入院告知。加强住院病历的管理和质量控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知情同意制度,积极履行诊疗告知义务,对死亡病例要签署尸解或拒绝尸解知情同意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重点病人和有医患纠纷苗头的病例要采取医师、科室、医院三级预警制度,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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