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
3、 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4 ‰以下;
4、 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300/10万以下;
5、 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
6、 计划免疫接种覆盖率达到95 %以上;
7、 食品监测合格率达92%;
8、 公共场所主要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5%;
9、 农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85%以上 ;
10、 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区达90%,农村达65%;
三、“十一五”期间的任务和措施
(一)构建疾病控制和预防保健体系
加强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捷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形成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龙头,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枢纽,乡镇基层防保组织为基础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
认真实施《
传染病防治法》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加强疾病监测工作,提高疫情处置能力。有效控制霍乱、艾滋病、结核病、流行性出血热、病毒性肝炎、非典和人间禽流感等危害人民健康的重点传染病。到2010年,肺结核病患者发现率达70%以上,治疗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高危人群监测率达到95%以上。
认真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重点企业预防性卫生监督及职业危害控制评价工作,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加强对接触有毒有害人员健康监测工作和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工作。到2010年,职业病现症病人治疗率达95%以上。
实现全市消除碘缺乏危害目标,地方性氟中毒、布病发病水平显著降低,寄生虫病对居民的危害降至历史最低点。
加强慢病防治机构建设,完善慢病监测网络,提高慢病防治水平。到2010年, 健全完善市、区县二级慢病防治机构网络建设,建立以“查、防、治、管”为主要手段的慢病防治管理体系,完善以肿瘤、脑卒中发病报告及死亡报告为主要内容的全市慢病监测信息系统,使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精神病等慢病综合防治工作达到新水平。
(二)提高医疗救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