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活动的通知
(淄卫字[2006]152号 )
各区、县卫生局,开发区卫生处:
为了加强中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方面的优势和特色,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中医示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把创建活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具体举措,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全面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
二、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用中医药技术防病治病,大力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提高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
三、充分发挥县级中医院的农村中医药业务指导和培训中心作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药业务的指导,积极开展与乡村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技术合作。